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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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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还要涨!
2017-11-09 15:38:35天津广播
发布时间:2017-11-09 15:38:35 文章来源:天津广播 网络编辑:李亚敏
【导语】昨天,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天津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3.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23.35%;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290万,占总人口比例26%。也就是说,天津每4个人当中就有1位老年人。

  昨天,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天津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202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9万人。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到2020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9万人。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推广多种保险保障制度。

  继续推进“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即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

  推进社会福利由兜底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完善困难老年人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应补尽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3社会救助制度。

  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

  4公益慈善事业。

  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

  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搭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

  建立数据库,对我市老年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资源和政府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准确统计,实现全面掌控。

  继续推进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

  新建的照料中心全部实行由养老机构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原有的照料中心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

  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将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升级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2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特困老年人自愿入住的基础上,转向以收住失能老年人为主。市和区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评估入住”机制。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

  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三)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

  到2017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达到80%以上。

  到2020年底,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

  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

  将老年人基本疾病诊治与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与咨询)、慢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生活起居照顾、精神心理照护、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服务管理等陪护照顾服务有机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

  2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加快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

  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签约老年人120万。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

  到2020年底,90%的街道(乡镇)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

  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五)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设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

  建设老年教育“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社区(村)学习点”四级办学体系。

  到2020年底,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推进老年文化建设。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

  有条件的区建设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站,积极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大力提升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全覆盖的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措施。

  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实施保障

  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规划》全文

  编辑 | 冯晗

    来源 | 天津政务网

  天津广播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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